作为一个劳动者,还在给别人打工或者还在找工作的朋友们,希望我的一些经历对你们有用。怎么说呢,我也不知从何说起,我就想起啥说啥吧。
作为一个打工者,我们永远属于弱势群体。有的公司跟劳动者签合同,做为一种筹码,写些你离职怎样怎样,其实不然,并不能保障你的权益。如果你个人辞职,只要双方同意,就不会有任何违约金,如果公司对你进行投资培训的就另当别论,存在违约金。如果公司开除你,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,或者他有违反劳动法的,可以要求双倍的补偿金作为赔偿金。拒不支付的可以两倍以下一倍以上的赔偿。具体可以看《劳动法》。签订两次合同后,就不再签订劳动合同,属无期限劳动合同。
有些公司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。劳动者觉得,这样好,我想走,就走,这样就错了。公司违反了《劳动法》,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。注意,任何事情都有个期限,为期一年,超过一年,申请无效。这个补偿办法2008年以后的,时效指的是事情发生后一年的期限。要不要双倍工资那是个人的事,我只是说说。
公司招人,都得要求劳动者身体健康,但劳动者是否想过,你在离职前也要公司为你体检呢?你不要求体检,觉得小事,一旦出现职业病,在另外的公司出现职业病,去报职业病,工伤鉴定这块,就会非常难,他们就会认为是沉积性职业病,在开始公司有病根,在别处显现。根本就不支持。即便你没再工作,一直看病未果,最后得知是职业病,接下来的路还是很难的,工伤补贴这块难于上青天。如果你要是因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,这个后果还是要想想。我这么说有些吓人,现在做事还得步步思量,走好,法律无情!
还有如果离职,要随时提取个人档案,有时有些公司牵制个人,要压半年,这也不合理,他没这权利。自己可以把档案存劳动事业处,顺便可以办失业证,这样不收保管费了。失业金的发放有要求。失业证的领取是有期限的,在保险停交的3个月以内。
作为我们劳动者,自己的权益的维护还得靠自己,平时要看点法律知识,不要像我这样抓瞎,走了好多弯路。怎么说呢,很多事情,我去职业病鉴定中心,她们说工作五年构不成职业病,我说我们天天加班,每天十点都是早的,还连班,有时3天两宿都不休息。最后还是给我打发了。现在周围三个船厂都体检了,检出不少职业病,还有的只在船厂工作两年。找有关部门,他们说,这是公司和公司不一样,职业病的标准不一样。可悲!这鉴定部门的标准还有两样?
我觉得我们劳动者永远都是弱势群体,还是希望给大家提个醒,自己离职前一定要做体检,(那天没咨询太清楚,估计得交到相关部门吧)不然,最后的保障都不会有!